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l 收购人——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l 一致行动——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l 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l 上市公司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l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l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为保持资产整体运营效益,优化资本结构,通过出售、拍卖、股权转让等交易型战略手段,剔除一些企业本身不善于经营管理的资产,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耗费。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