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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100问》——退市股票的信息披露

作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来源: 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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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股票的信息披露

1. 在退市整理期的期间内,上市公司应该发哪些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再次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对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股票终止上市后续安排作出说明。

 

2. 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上交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并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相关公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六)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八)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3.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应当在收到深交所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等。

 

4. 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是否可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5. 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会被摘牌?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是应该进入退市整理期,还是应该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选择下述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 进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进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则,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澄清与公司有关的、非正式披露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方面还有更具体的要求。

 

8. 退市公司投资者如何知晓相关投资风险?

投资者参与公司股票转让,应当委托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办理。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股票转让的各类风险,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列明投资者接受并遵守《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托管券商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及时提出警示,并按双方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

 

9. 投资者如何反映退市公司问题? 

投资者可以通过400-626-3333、63884618的电话咨询有关退市公司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投诉举报窗口反映有关问题,经办人员会认真核查,及时解决。

 

10. 两网及退市公司需要履行哪些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及时澄清与公司有关的、非正式披露的信息;

(三)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需及时披露,或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咨询。

 

11. 定期报告披露有什么要求?

1.内容要求:定期报告内容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进行编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披露时间: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3.履行责任:

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限期改正或者董事会决定更正的,应当在被限期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及时进行更正。

 

12. 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13. 临时报告披露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临时报告的披露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二)交易事项

(三)关联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

 

14.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什么是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5.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循什么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16. 关联交易披露应如何审议、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要求,规范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17. 退市公司股票每个转让日都能转让么?

退市公司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不同的分类转让频次。

(一)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五次(每星期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

(二)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三次(每星期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三)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或未与全国股转公司签署《股票转让服务协议》,或未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或未披露中期报告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18. 股票暂停转让了,如何恢复转让?

公司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申请其股票于次两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未按规定申请恢复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恢复转让的处理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可结合该意见决定股票恢复转让。

 

19. 退市公司的股票如何成交?

1、撮合频次

退市公司流通股份以竞价方式成交。公司股票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委托转让申报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00,退市板块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在转让日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2、转让单位

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以100股为单位,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3、涨跌幅限制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4、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托管券商进行公司股票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5、特别提示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

 

20. 出现什么情形,公司股票会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分为主动申请暂停转让及强制暂停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主动申请暂停转让:

(一)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

(二)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出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

(四)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或重新上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五)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东人数低于200人;

(七)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八)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九)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会被强制暂停转让:

(一)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暂停转让的处理建议,全国股转公司可结合主办券商处理建议,决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

(二)全国股转公司基于中国证监会要求或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等其他情形。

 

21. 退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被终止转让么?

退市公司股票有可能终止转让。终止转让分为主动申请终止转让和强制终止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申请股票终止转让:

(一)获准上市或重新上市;

(二)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强制终止转让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被法院宣告破产;

(二)公司解散或清算;

(三)股东人数低于200人;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