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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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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台账: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融资融券业务的权益处理: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

    保证金可用余额:客户用于冲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一、融资融券基础知识

1、什么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发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2、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3、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4、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5、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6、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7、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8、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10、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交易所认可,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11、什么股票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b.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c.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13、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延长融资融券关系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14、证券公司为什么要求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前提交保证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前,应当事先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

    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15、什么证券品种可以充抵保证金?

    经交易所认可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以及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16、投资者可以提交证券公司充抵保证金的具体包括哪些?

    试点初期,交易所将遵循审慎原则,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上。

17、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如何计算保证金金额?

    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自行确定各类充抵保证金证券不同的折算率。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18、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19、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20、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融资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25、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26、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具体如何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所适用的折算率标准,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27、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也就是说,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

28、保证金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会员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

29、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30、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什么规定?

    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公司在不超过上述交易所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

31、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32、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保证金?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33、融资融券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包括什么内容?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在前一交易日22:00前报送的数据汇总,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34、融资融券交易规模有何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过度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对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进行了以下限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当其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35、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36、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交易所对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形采取限制相关信用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37、持有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等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38、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

二、融资融券法律法规

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http://www.sse.com.cn/cs/zhs/xxfw/flgz/regulations/securityco/security20060630a.htm

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http://www.sse.com.cn/cs/zhs/xxfw/flgz/regulations/securityco/security20060630b.htm

3、《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http://www.sse.com.cn/cs/zhs/xxfw/flgz/rules/sserules/sseruler20060821.htm

4、《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xywjs/rzrqxzjd/200608219164.shtml

5、《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引》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xywjs/rzrqxzjd/200608219163.shtml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http://www.sse.com.cn/cs/zhs/xxfw/flgz/regulations/tradeandclear/clear20060830.htm

7、《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8-04/24/content_952736.htm

三、融资融券风险揭示

1、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哪些风险是相同的?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变动,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2)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3)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等,均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2、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着《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列明的特有风险,如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风险。

3、投资者在融资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投资者以融资购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下跌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的利息成本,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4、投资者在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

    投资者从证券公司融券卖出后,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下跌,而是出现了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券的费用,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5、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

    在融资的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资总额规模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在融券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融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受限,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

6、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什么影响?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重要参数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信用资产的风险状况,如降低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折算率,可能会触发平仓。

7、投资者资产被强制平仓将带来什么损失?

    在强制平仓机制启动的情况下,强制平仓的过程将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同事,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8、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如果低于130%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予以补仓。证券公司履行的是发出通知的义务,但投资者对自己行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的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随时留意自己的手机、家庭电话、传真、邮箱等,若因为投资者的疏忽大意而延误补仓,相应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9、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通讯方式中的内容,在证券公司发出补仓通知前或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足额补仓,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

10、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措施,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向客户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以书面方式向其提示投资规模放大、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因不能及时补交担保物而被强制平仓等可能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2)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并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3)告知客户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带来法律诉讼风险,提示客户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