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设立于2002年10月18日,是依法成立的甘肃辖区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

投资者保护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保护 > 投资知识

投资知识 风险防范 行业调解
证券市场运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阅读量:次 【字体:

一、     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l        证券市场——是证券买卖交易的场所,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证券市场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l        证券发行市场——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以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场所,又称一级市场、初级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

 

l        证券发行出场的构成——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l        证券发行人——资金的需求者和证券的供应者。主要有政府、企业、金融机构。

 

l        证券投资者——是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是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

 

l        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市场上,中介机构专业课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为证券发行与投资服务的中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专业性中介服务组织。

 

l        证券交易市场——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通常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l        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l        结算系统——指对证券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和过户的系统。

 

l        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采用经济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经纪商通过公开竞价形成证券价格,达成交易。

 

l        中小企业板块——2004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l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200412月,为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2008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

 

l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

 

l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是一个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依托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挂牌公司股份为核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证券公司依据契约,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知道和督促,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一场转让情况提出报告。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l        证券发行制度——分为:注册制与核准制。

 

l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为股票发行方式、债券发行方式两种。

 

l        证券承销方式——分为包销、代销。

 

l        股票发行价格——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l        债券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

 

二、     证券价格指数

 

l        股价平均数——是衡量股票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尺度之一,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状态的灵敏信号之一。采用股价平均法,用来度量所有样本股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的平均值。

 

l        股票价格指数——是将计算期的股价或市值与某一时期的股价或市场相比较的相对变化指数,用以反映市场股票价格的相对水平。

 

l        我国的主要股票价格指数——1.中证指数公司及其指数:中证流通指数、沪、深300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体系;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上证成分股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红利指数、上证综合指数、新上证综指、A股指数、B股指数及工业类、商业类、地产类、公用事业类、综合类共7类;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深圳成分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100指数、深圳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4.香港和台湾的主要股价指数:恒生指数、恒生综合指数系列、恒生流通综合指数系列、恒生流通精选指数系列、台湾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5.海外上市公司指数。

 

l        我国的债券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业债指数、中国债券指数。

 

l        国际主要股票市场价格指数——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日经225股价指数、NASDAQ市场及其指数。

 

三、     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l        股票投资的收益——投资者从购入股票开始到出售股票为止整个持有期间的收入,它由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组成。

 

l        债券收益的来源——1.债券的利息收益;2.资本利得;3.再投资收益。

 

l        证券投资风险——风险是指对投资者预期收益的背离,或者说是证券收益的不确定性。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指证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成为总风险,总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

 

l        系统风险——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属于不可回避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具体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l        非系统风险——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是可以抵消、回避的,因此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具体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l        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收益与风险相对应。风险较大的证券,其要求的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对象,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绝不能因为风险与收益有这样的基本关系,就盲目地认为风险越高,收益就一定越高。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原理只是揭示风险与收益的这种内在本质关系:风险与收益共生共存,承担风险是获取收益的前提;收益是风险的成本和报酬。风险和收益的本质联系用公式表示为:预期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