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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投资者问答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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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证券不可以做质押式回购?

  答:《深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第四章第一项明确:“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本所上市交易、挂牌的A股股票、基金,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不纳入标的证券范围”。

  2.已中签未上市的股份能否做质押式回购?

  答:不可以做股票质押式回购。

  3.证券解除质押当天能否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

  答:可以。

  4.董监高锁定的股票能否做质押式回购?

  答:根据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高管锁定股原则上也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证券。

  但是,融入方以高管股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物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等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2)对于已经申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高管锁定股,需要按可转让额度解锁的,须待上述股份了结质押回购交易或解除质押登记后,融入方再委托上市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相应高管锁定股的额度内解锁。

 

  (内容源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教育专区http://www.szse.cn/main/investor/)